甲方(供货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乙方(购货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预包装食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信息、价款及数量
1.1 产品信息、价款及数量明细如下:
产品名称:_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价(元):
数量:
总金额(元):_
(上述信息为参考,具体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1.2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包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甲方完成本合同义务甲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1.3 合同期内,如遇原材料价格、生产成本等发生较大波动的,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2.1 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甲方需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
2.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且产品在原料、工艺、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2.3 甲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如任何第三方对产品主张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 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及所供产品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条 包装要求
3.1 甲方对产品的包装应根据产品特性,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包装物不予回收。
3.2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包装标准,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外包装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
第四条 供货期限及交货方式
4.1 供货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 交货时间: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下达订单后小时内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4.3 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位于_的地点。
4.4 运输及费用:甲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5 产品交付乙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及异议期
5.1 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随货提交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进行验收。
5.2 验收方式: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外包装等表面状况进行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5.3 对于乙方在验收中提出的数量、外观、规格等异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异议通知后_小时内进行处理。对于产品质量异议,甲方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予以更换或退货。
5.4 即使乙方已进行验收,若甲方交付的产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权利或质量瑕疵,甲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结算及付款
6.1 结算周期:双方约定按月/季度进行结算。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结算周期届满后_日内支付相应货款。
6.3 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其他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退货,并要求甲方按当批次产品总金额的_%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当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出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免责事项发生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当出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爆炸、偷盗、抢劫等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通知的送达地址,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送达。如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_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10.3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
合同签订日期:_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_